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哈市自主创业人员税收扶持政策认定办法》,即日起执行。《办法》规定自主创业人员从认定时起3年内每户每年可享受8000元为限额的税收减免政策,还首次把应届大学毕业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扶持范围,对2011年1月1日以后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均可予以认定。**********本)文)来)源)于)创)业)网 c)y)e.c)o)m.c)n版}权|所有
据介绍,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人员,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后方可到税务部门申请税收减免。
●认定条件**********本 文 来 源 于 创 业 网 c y e . c o m . c n版}权}所}有
创业人员及所创业领域属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扶持范围(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推拿、网吧、氧吧经营的,不属于税收政策扶持范围);创业人员未享受过相关就业税收扶持政策;属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上三类创业人员须参加社会保险。
●认定范围**********本)文)来)源)于)创)业)网 c)y)e.c)o)m.c)n版}权|所有
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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