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连云港市政府出台《连云港市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对留创园的设立、留学人员及企业的资格认定和留学人员及企业的扶持政策、留创园的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暂行办法,留学人员的认定分为两种:一是公费或自费在国(境)外学习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二是在国内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并赴国(境)外访问、讲学、研究、进修时间1年及以上的人员。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人员创办的独资企业或在入股企业中所占股份(技术股)达30%以上的即可认定为留学人员企业。 我市设立了200万元留学人员创业服务专项资金,对在连创业的留学人员进行资助、补贴和奖励;因资金不足有融资需求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扶持;企业被认定为省级软件或高新技术企业的,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依据政策获得50万~15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税收方面,从第一次销售产品开始,三年内享受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由注册地财政列支,扶持企业发展。 该暂行办法还就建立留创园规定了具体的条件,鼓励各县区、各园区加强留创园建设,对新建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留创园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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