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浙江近日出台了《关于贯彻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 促进高校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就人才培养、科技支撑和文化建设等3大方面提出了10条意见,要求各高等学校从自身特点和条件出发,抓紧制订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工作方案,尽早部署服务创新驱动的各项工作。
为了促进高校科技人才向企业流动聚集,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意见》提出支持高校教师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并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在浙高校全日制学生休学创业,可保留学籍2年。高校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同时,也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带职务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并允许其职务成果作价入股,增加个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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