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从7月1日开始受理。申报对象和条件具体为:宁波本市户籍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从2012年1月1日起在市级统筹区内新创办创业实体(含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具体是这样的:新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新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依法应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最长均不超过3年。
2013年上半年度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7月5日,逾期不再办理。相关申请表格下载和所需资料查阅请登录宁波创业公共服务信息网(www.nbcy.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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