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是雇佣了劳动者,与之建立劳动关系,无论是个体户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就业登记。招(聘)用老外或台、港、澳地区人员的单位,则应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特定的就业许可和就业证。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开始《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实施,对市内就业、失业进行严格规范。
灵活就业需进行就业登记
根据办法要求,但凡广州辖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招(聘)用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该办法。
根据该办法,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单位招用、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形式在本市实现就业的人员,都应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3次拒绝公共就业 注销失业登记
在规范就业登记的同时,广州对失业登记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含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和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异地务工人员)办理CYE失业登记。其中符合条件异地务工人员需在失业后180天内办理。本市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报到期限内到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未就业登记手续,可同时办理失业登记。
《就业失业登记证》有效期1年。在有效期内,失业登记人员如有已就业、退休、入学、服兵役等情况,其登记将被注销。此外,登记失业人员终止就业要求或3次以上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180天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或进行求职查询,也将被注销失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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