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着“离别曲”的“毕业季”刚刚过去,一年一度的“就业季”便悄然尾随而至。据了解,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727万人,比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的2013年增加28万人,再创历史新高。在高校毕业生总量压力进一步增大、用人需求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新政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亮点?将如何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17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对《通知》内容进行了解读。
南方日报记者 刘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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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享财政贴息
问:小微企业招用应届生可享哪些政策优惠?
《通知》明确,要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年底。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除了享受社保补贴,还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应届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可享受就业补贴和免费档案保管服务。”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通知》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工作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地市和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此外,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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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可享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同等待遇
问:应届生基层就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要求各地区结合城镇化进程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充分挖掘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农技推广等基层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的就业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方面,鼓励基层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具体来说,就是应届高校毕业生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另一方面,适当放宽外语能力要求,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申请相应职称时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者是放宽外语考试的成绩。”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除了上述两方面,还要通过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启动实施“2014年展翅计划——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提升行动”,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实习、见习、志愿服务等活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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