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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承诺引发“加盟争议”


cye.com.cn 时间:2006-9-19 0:24:14 来源:中国经营报 作者:赵法忠 我来说两句
  走进位于北京西站北广场西配楼北恒大厦,一位保安拦住了记者,问是考察哪个项目的,记者说,“鞋加盟的。”

  他迅速说出五层的一个房间号。

  听他这么熟练地说出项目地址,完全可以想象得到每天问他公司地址的人能有多少。而记者这次暗访,正是要看看某鞋业连锁加盟项目是不是像来电诉苦的加盟商所说那样“把人骗得好惨”。

  “在北京做生意就不怕事”

  一走进一楼大厅记者发现,一个提醒考察项目者举报欺诈性项目的公告赫然在目,注名是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客站分局发布。从该公告内容中我们不难看出,就在前不久,该工商分局通过群众举报查封了楼中两家企业,理由是这两家企业以加盟连锁的名义诈骗各地投资者的钱财。

  当记者看到这个公告后第一感觉是:工商局刚查过。现在楼上的项目应该都是好的,起码都是不骗人的。

  但是,记者日前接到的投诉电话中,也有八月份刚刚在这里加盟之后上当受骗的。一个极力不让记者透露姓名的加盟商对记者表示:“前几天,当我说要到工商局举报他们时,他们竟然说,敢在北京做生意就不怕事。”

  优惠政策不优惠 2万元铺货按市价算

  接待记者的是一位女士,在讲解时,每当记者问到一些关键性问题时,她总是表示:“这个问题我不是很清楚,你等等,我给你问问。”这一点尤其表现在加盟费收取和使用上。据她介绍,原先加盟商必须交2万元加盟费,现在公司实行“交2万元加盟费,铺2万元货”的优惠政策。时间“好像是从8月中旬开始的”,活动时间是一个月。

  记者询问:“什么时候结束?”

  “应该是九月中旬。”她一脸不确定地说。

  “你们平常有这种优惠吗?

  “没有,这是为了庆祝公司成立三周年而特别实行的政策。”

  但日前记者在与一位加盟商交谈时得到的回答却大不相同。该加盟商表示已经加盟了好几个月了,而她得到的承诺也是“交2万元加盟费,铺2万元货”的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加盟商的讲述,虽然总部的确给了2万元的货,“加盟前说送2万元钱的货,并没有说是按市价算,而且承诺可以由我自行选货。但加盟后,该公司改口说这2万元钱的货按市价算,并把一些断码及品质很差的、很难卖的货发给我,说这就是那2万元的货。”这种行为让她感觉公司是“属于明显的欺诈”。而当记者询问合同中是否明确表明时,她表示没有。

  要知道,按市场零售价计算还是按供货价计算可以说是有天壤之别,供货价是市场零售价的2.9折。如果按照普通供货价计算,2万元可以让加盟商拿到市场零售价58000元的货,中间相差38000元,而这个数字可能就是加盟商的利润;而如果按照市场零售价计算,2万元只相当于加盟商6897元的普通进货款,中间相差13103元。按零售价供货,加盟商对此很不满意。

  “当然公司也要赚钱,都给你们2.9折的货我们赚什么钱。”接待小姐这句不经意说出的话,也许正是体现出了该公司实行“三周年优惠加盟”政策的最终目的。

  但是当加盟者要求按供货价供货时,却遭到了公司的拒绝,理由是“合同中并无注明”。按照对方的说法,第一次交纳的2万元加盟费只能得到40多双鞋,其中包括了高、中、低三个档次。平均换算下来,每双鞋要500元左右。“而且这些产品由于实行的优惠措施,所以是不享受退换货权利的。”

  网上留言“非语”多

  在与一些加盟商交流时,他们建议记者在网上浏览那些受害者的留言。

  按照指引,记者很快找到了为数众多的加盟者留言:“圣某某公司的加盟骗局与欺诈”、“圣某某加盟是骗局”……

  其中,反映最为强烈的一篇留言中这样写道:孙某,江苏省靖江市渔婆新村人,2004年得知“圣某某”是在韩国创立达半个多世纪的知名品牌……遂于2004年8月3日签订加盟合同……但加盟后发现当初签订合同时,圣某某公司所作的各种承诺均未予兑现,如全程退换货、广告宣传服务等,也根本达不到其所宣称的每月纯利润16000元,并发现圣某某根本不是注册商标。遂委托律师于2005年6月15日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加盟合同……2005年12月1日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双方解除所签加盟合同,圣某某公司负责退还孙某加盟费代理费58000元,并按孙某实际退货数量向其返还相应货款。但在后期履行民事调解协议办理退货的过程中,时至今日孙某也未拿回余款。

  一模一样的商标,申请人所在地为农村

  针对上述集中反映的商标问题,记者着手调查,结果大大出乎意料。

  在没有得到准确证据之前,记者不能确定圣某某到底是不是韩国品牌,不过记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上发现,与圣某某公司现有商标(包括类似凤凰的图案、韩文、中文在内)完全一样的申请人所在地并不在该公司所在地址,更不是韩国地址,而是“湖北团风县溢流河乡凤凰潭村四组28号”,申请日期为2003年9月9日,注册公告时间为2006年5月21日。

  记者电话连线到该地址,一个妇女表示:该地是在农村,根本没有什么公司。

  而在同样的查询中,记者的确也见到了申请人名称为北京圣某某皮具有限公司的申请表,不过它的申请时间是2005年7月1日,商标标识中也只是中文,与现有商标由三部分组成完全不同,并且在注册公告日期一栏为空白。也就是说它还没有申请下来商标。

  8月2日有加盟者留言说:“我托韩国留学的朋友在首尔问过了,韩国根本不存在这个所谓韩国圣某某国际实业集团。”

  当记者亮明身份采访该公司时,一位全女士告诉记者,这是公司内部事务,不想回答记者的提问。记者要求采访公司老总,但截至发稿时,一直没有回音。

  支招 口头承诺无法兑现取证很关键

  肖朝阳:在现在的加盟连锁经营过程中,很多的加盟商都遇到了一种情况:盟主原先的口头承诺无法兑现。面对这种问题,一般来说是很难处理的。但也并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那么加盟商应该怎么应对?今后再进行加盟时应该预先做好哪些准备呢?

  当问题出现时,加盟商首先要做的事情是应该尽量搜集有关盟主口头承诺的证据。比如对外宣传材料中、企业网站上、媒体广告内容里等,往往就能发现一些端倪。另外,也可以采取录音的方式取证。其次,不要只是纠缠在对方口头承诺无法兑现问题本身,要寻找盟主其他的症结,比如盟主的信息披露问题等。这样的问题往往在法律解决方面更有利。

  当然,最好的办法还是请专业律师对案件进行全面地介入,以达到最终的目的。

  但出了事以后无论怎样应对,都不如事前做好准备。1.要求盟主凡是承诺都写进合同。如果盟主口头承诺给予优厚的条件和服务,但总是找各种理由不写到合同里,那么这样的项目还是不加盟为好;2.修改格式化合同内容,以保证自己利益。如果盟主表示不能修改和协商合同内容,加盟者最好也不要加盟;3.事先请律师对合同进行分析。如果盟主不让加盟者拿走或复印合同内容,此项目需要谨慎考虑。

  (肖朝阳为北京市燕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师范大学国际特许经营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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