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以投资合作生意、签订入股合同、入股分红等名义,订立虚假合同,诈骗钱财。例如,2009年2月11日广州市越秀区公安分局破获的余某兰集资诈骗案重,余某兰声称在广东省惠州市设有服装工厂,并已与两家电视台签订了加工表演服装的合同,可在投资合作期内赚取20%至30%的利润,骗取了黄某等8人共计人民币235万元。
广州警方提醒群众从四个方面防范非法集资犯罪,一是摒弃暴富心理和贪念,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不要被非法集资所承诺的高额回报所引诱和蒙蔽;二是拒绝传销,各种形式的传销活动都是非法的,投资者不要参与此类活动;三是拒绝所谓“投资咨询”“产权经纪”等不具备证券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的推销,此类非法证券活动都是违法的;四是被骗后要及时向政府Cye.com.cn部门咨询或举报,不要为了追加投资回报被犯罪分子所怂恿和愚弄,进而帮诈骗公司说情,干扰公安机关正常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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