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区域保护等合同条款风险**********本[文[来[源[[于[创[业[网 c^ye.com.cn版)权+所$有 2005年9月,冯女士看到了北京一家皮具公司的宣传手册,其中明确表述了该公司的区域限额加盟和“对专卖店实行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冯女士觉得商机难得,遂与该公司签订加盟合同,以交纳加盟费方式获得该公司某品牌包袋产品在江苏省徐州市的特许经营权。在其后的经营过程中,冯女士陆续发现在徐州市有多家加盟商都在经营同样的产品。冯女士认为皮具公司存在违约行为,因而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的加盟合同、退还加盟费并赔偿损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皮具公司宣传手册的性质属于广告宣传,其内容不具有实质约束力。而关于限额加盟和区域保护承诺最终并没有形成合同条款,双方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约定,所以,冯女士依据宣传手册中的内容主张被告违反合同义务构成违约,没有法律及合同依据。据此,判决驳回了冯女士的诉讼请求。 区域限额加盟和区域保护或商圈保护政策,其意义在于通过限制某一区域内经营相同品牌或同类产品的加盟店、直营店的数量,防止各加盟店成员间的恶性竞争,从而保护加盟商的经济利益。限额加盟或区域保护是特许人的一项重要义务,然而现实中有不少特许人出于私利,无视特许网点的消费水平和市场容量,大量吸收加盟商,导致恶性竞争。因此,为了有效降低经营风险,加盟商应当谨慎签订加盟合同,对于特许人的广告宣传或重要承诺,应坚决要求将相关内容写入合同条款。 除了区域保护,加盟商还需要注意特许人其他方面的义务,包括:及时披露基本信息,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销售、业务或者技术上的指导、培训,按照合同约定为被特许人提供货物供应(除专卖商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特许人或者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特许人不得强行要求被特许人接受其货物供应),促销及广告宣传,等等。**********本[文[来[源[[于[创[业[网 c^ye.com.cn版)权+所$有 总之,特许经营合同一般内容都比较复杂,加盟商在签订之前应当仔细审查,以免陷于被动。并且,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存各种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本}文}来}源}于}创}业}网 c}y{e.c{o}m.c}n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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