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似乎已经进入了一个“丑闻”时代,接连爆响的私生活“丑闻”,以一种惊人的戏剧化的方式,凸显了媒体的困局。人们“围观”的不是有关公共生活中的事件,而是个人私生活诸如明星婚变之类的八卦丑闻。人们往往不关心许多大事,但网络上的八卦却常常成为我们茶余饭后的最佳话题,也是我们生活难得的消遣。
“丑闻”依靠网络不胫而走,到处流传,一面让“丑闻”由于八卦而具有了极高的娱乐性,另一面却是公众对此持续的兴趣,造成了这些事情到处弥漫。这让互联网作为新兴媒体再度显示了自己的威力。这里可以看到的是几乎完全由网络主导“丑闻”的曝光度,也由网络掌握公众态度的新的景观。丑闻在互联网时代往往情节并不清晰,故事仅靠臆断,但公众就此形成的印象却让人觉得就是如此了。法律要“无罪推定”,网上一定是有“丑”推定。
这也有一个根深蒂固的观念影响,就是人们常常不相信别人在公共生活中的表现,往往会觉得私生活能够更加“真实”地表现出一个人的品行。高高在上的光环形象,原来并不靠谱;道貌岸然人模人样以示品行优秀的,其实可能不堪闻问。我们内心里隐隐觉得这就是常理。所以看到了私生活的问题,我们好像有一种不出所料“早就明白”的快感。与此同时,我们还会觉得无论机构或个人总是倾向于“掩盖”或“编造”“真相”。我们“被知道”的一定是别人想让我们知道的,而我们渴望知道的却是别人一定要掩盖的。我们好像总是接近不了真相。我们有强烈的“真实饥渴症”。于是,我们可能显得饱经沧桑,洞悉人性的复杂,什么都不再天真,什么都不信。但又好像格外天真,一旦有网络中的丑闻就一定会相信。这种戏剧化的反差,让我们总要进入别人的私生活,才觉得自己看到了一个人或一件事的内幕。
过去我曾经认为:由于公众对于互联网的匿名性保有的怀疑态度,所以传统媒体的可信度较高,公众对于它的依赖性也仍然很高;互联网上的微博和论坛形成的风潮,往往还是对于传统媒体有所依赖。但现在由于私生活“丑闻”的特殊效应,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完全主导了局势。这里的“丑闻”并不仅仅是通过匿名在互联网上传播的流言蜚语,有时个人的指认和爆料具有巨大的影响。消息的力度,在于它们没有了对于纸媒的距离感,没有了记者转述的质疑,也没有了“守门人”的种种设防,而是将互联网的便捷性发挥到了极致,个人的自述或者直接的材料在网上直接传播的效应常常是爆炸性的。
这给予了传统媒体极大的压力,不得不追随网络的事态,以便在剧烈的媒体竞争之中避免滞后。传统媒体“追赶”网络的情况,自然所在多有,但像这种“丑闻”风潮中的被动追赶则是新的现象。
但是由此看到的,却是网络和纸媒对于“丑闻”的矛盾的态度。一种爱恨交加和欲拒还迎的态度,几乎随处可见;一种对于低级趣味的抨击和乐此不疲的炒作,构成了媒体对待这些现象的矛盾和暧昧心态。一方面,公众的“知情权”当然正当,涉及公共事务的“丑闻”需要弄清楚、搞明白,“丑闻”如果能够揭示某些社会黑幕,也有价值;然而诸如“明星丑闻”的社会意义,其实却相当有限,“炒作”的趣味不高。另一方面,大家对于这种事情的兴趣仍然很高,一旦“丑闻”曝光,无论是“眼球”还是“点击率”都会暴涨,造成轰动。网络媒体由于限制较少,也正在成长之中,所以对此更为热衷,而传统媒体面对这样的状态也唯恐被落在后面,只有紧紧追赶。
其实这不仅仅是媒体的两面性,也涉及我们人性的两面性。大家对于“丑闻”报道的无聊,都有理智的认识,但同样也会在感性上乐此不疲。所以当许多人严词指责媒体报道的失当或者互联网局限的时候,我们也不得不看到这其实涉及到我们自己的人性中的某种实实在在的矛盾和暧昧。
当然,这种状况的控制需要更多的法规的制定和行业的自律。目前的状况需要的是更理智和明智的思考和更现实的对策,从而使媒体在“丑闻”面前暴露的困局得到有效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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