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网Cye.com.cn】每年”3·15”临近,总有不少记者朋友采访采访我消费者权益相关法律问题。所以如果是相熟的记者,我有时会问一句:亲,今天要黑谁?当然,“黑谁”说法只是开玩笑,绝大部分记者做”3·15”报道都确实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进步。
不过虽然记者们每年”3·15”都在曝光令人触目惊心的国内消费者权益侵害问题,但旧劫未了新劫又生,每年”3·15”有都会有新的不同领域的案例曝光。哪怕是经营相对较规范的企业,仍会害怕”3·15”时被媒体曝光。这真是一个怪现象:一方面,食品质量、产品安全、隐私权泄漏等大规模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仍然在发生,屡屡曝光也不见好转;另一方面,很多经营相对比较规范的大企业临近”3·15”还是提心吊胆,生怕媒体曝光,问题出在哪里?
笔者认为,而我国建立市场经济的时间不长,市场尚未成熟,但已经处于过度竞争的阶段是导致消费者权益被严重侵害问题的关键。市场尚未成熟,在政府和市场的检验机制尚不完善,因此道德缺失者可以提供各种不合格乃至有毒的产品或者通过以下坑蒙拐骗的收到损害消费者权益,由于是社会机制问题,哪怕问题曝光,其他不诚信者也不会金盆洗手。
而我国的大多数企业也处于这样一种不成熟的市场环境,哪怕是对于经营相对较规范的企业,如果要认真调查,经营的各个环节总能挑出一些问题。同时市场过度竞争又会产生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会使很多产品和服务的销售价格接近成本价,企业为节约成本,有时会降低质量标准或者省略部分必要工序,或者削减人力资源成本使用未经培训的员工,这些都会造成产品或服务的质量问题进而损害消费者权益;同时,部分企业为打击竞争对手,会利用媒体对对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报道并放大其侵权性质,很多情况下,市场竞争者实际是普遍不规范的,此时被媒体在”3·15”曝光的企业会认为自己被“黑”,因为,被曝光者有时甚至比未被曝光者做的还好一些。
受制于社会发展阶段,“3·15”前后对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集中曝光实际并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笔者倒是建议:不妨把“3·15”常态化,理由如下:
一、运动式的维权无法长久。消费者权益问题产生的根源是诚信缺失和产品及服务的质量有缺陷,这是有深层次原因的社会机制问题,要靠细水长流的不断从个案推动社会几部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现在的媒体集中曝光,政府集中处理就像割韭菜,如果不解决根源问题,割了一茬还会长一茬,但”3·15”一过,问题还会回来,比如央视前两年报道的群发短信公司有上亿电话号码侵犯隐私权问题,虽然被曝光的企业已经关门,但侵犯消费者隐私问题依然严重。
二、315曝光的大问题应该发现后即时解决,这样对社会的危害才最小。纵观”3·15”最有代表性的央视”3·15”晚会,曝光的每一起事件基本都属于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媒体在”3·15”集中报道,虽然在气势上比较强,但要等”3·15”的话,从采访完成到曝光还有一段时间,侵犯消费者权益者实际在这段时间里还是继续在行动,如果早点曝光,可以减小他们的危害性。
三、对一般的消费者权益案件,日常的细水长流式的保护更合理,日拱一卒的方式虽然声势不如集中维权,但滴水穿石的效果应该会更好,同时还能避免”3·15”的过度维权。根据笔者的经验,在日常的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中,消费者是弱势的一方,但未必一直是占理的一方,比如产品质量问题,很多时候,企业有正常的售后服务流程,只有消费者提交的问题通过检验确实是由于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企业才给消费者解决,但消费者提交的问题往往证据缺乏,或者是非正常使用造成的,如果消费者威胁在”3·15”曝光,企业往往会息事宁人解决问题。这无异是对企业的逆向激励——规矩经营不如花钱消灾。而且对于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服务水平甚至整个市场规范也没什么好处,因为对企业而言,只要过了3月份,就不怕什么了。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水平是受社会整体发展水平限制的,虽然每年”3·15”的曝光都很给力,但细水长流的推动消费者维权意识和全社会诚信意识,建设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才是提高消费者保护水平的正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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