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要提前“申请” 产假未完被迫上班
【劳动法规定】第五十八条: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执行现实】近日,江苏省高邮市第二中学打算出台规定,准备怀孕的女教师必须提前一学期提出书面申请,由校长签字后才能怀孕,否则除了享受不到正常的生育补贴外,还要面临取消先进称号等“处罚”。
此事尽管已被上级机关叫停,但如何保证女职工基本权益的讨论仍在持续。刘卉玲是安徽安庆的一位新妈妈,产假休到第三个月,单位大小领导纷纷来“探望”,潜台词是:你该上班了。尽管万般不愿,她还是提前半个月结束了产假。
【专家点评】甘肃省妇联权益部部长王霞德:生育权是女职工特殊而重要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的内部制度不能凌驾于法律规定之上,以“工作之需”“内部规定”侵害女职工的生育、休产假和哺乳的权利,是不当的。
少了劳动合同 工伤认定拿啥作保
【劳动法规定】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执行现实】木工唐锡贵2010年9月在工地摔伤,后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海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他因伤产生的误工费、残疾赔偿金3.8万余元。但唐锡贵认为他与海南二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海南二建应该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赔偿14万余元,因而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去年底,海南省高院裁定,唐锡贵是包工头招用的临时工,与包工头形成个人雇佣关系,与海南二建并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工伤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专家点评】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签订劳动合同、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是发生工伤事故后追索工伤赔偿的前置程序,由于建筑工地特有的包工头制度及建筑公司本身的空壳化,成了贯彻劳动合同制度的死角。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如果企业逃避用工主体责任,极易造成劳动关系不稳。【创业网Cy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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