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该谁管?——观音山维权事件之毁林案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领导的语重心长,敦敦教诲,却被那些毁林分子,当成了耳旁风。为了树牢这一理念,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加大了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
7月12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2021年第三季度例行发布会。会上通报了12起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这12起案件,发生在全国各地,桩桩都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然而,这12起案件只是被报道处理的,那些被各大利益势力想尽办法掩盖的,没被处理的又有多少?谁去管?
人为破坏林木面积近2000亩,大量树木被砍伐、丢弃,造成水土流失;
在公园景区内毁林挖山,建大小坟墓20多座,多数占地面积为5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其中有两座坟墓占地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公园景区内有60多处违法建筑,其中有两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建设时砍伐森林近6亩,推平山坡约3800平方米。另一栋别墅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占地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
未批先建的西气东输管道工程,给国家森林公园留下了一道难看的三公里“疤痕”……
以上描述就是中国首家民营国家森林公园——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以下简称:观音山)。
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位于东莞市樟木头镇境内,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东莞观音山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坐拥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观音山地处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腹地,港、深、莞、广等核心城市都在其1小时生活圈内,是集森林氧吧、文化体验、姻缘许愿于一体的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曾获“国际生态安全旅游示范基地”、“广东人最喜爱的旅游目的地”、 “森林美景摄影地”、“粤港澳大湾区年度最佳生态旅游企业”等殊荣。2021年更是被人民政协报发文称赞为“两山论”理念的鲜活样本,成为了全国发展森林文化旅游事业的成功典范。
难以想象,两山论”理论实践在全国的鲜活样板,被人踩满了脚印。 藐视法律,肆意践踏生态红线的人,依旧活得潇洒。 遵纪守法,努力保护生态环境的人,反而遭受欺凌。
到底是什么样的人可以无视法律?
观音山背景介绍:
观音山公园以前只是一座荒山,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森林公园。由于当时的旅游环境还不好,村委会也没有会做旅游开发的人才,经营不善,导致建设资金紧张,工程只进行不到十分之一而停工,成了“烂尾工程。”后来四处寻找敢接盘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东莞当地企业家黄淦波。
经过多次洽谈,黄淦波同意接手。双方于1999年11月底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限为50年,且合同约定:由黄淦波独立投入资金,由石新村利用集体土地,联合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在50年的合同期内,观音山公园的土地以及森林的所有权归石新村所有,经营权、管护权归黄淦波所有。
后来,东莞市人民政府于2000年12月21日,批准成立观音山森林公园(东府办复[2000]458号文),占地面积约26000亩。随后,黄淦波便成立了“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加大建设步划。
随着观音山公园多年的努力发展,景区经营业绩蒸蒸日上,也吸引了不法分子的“眼红”。
那究竟是什么人在眼红?
从2004—2020年,樟木头镇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庇护纵容多人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毁林违建别墅、工厂、会所、农家院、临时商铺、住宅60多栋,砍伐森林种植果树、修建扩建豪华坟墓,以及相关部门、公司违法毁林施工西气东输工程。拒不完全统计,毁林累计面积近2000亩。所以作者把2004—2020年出现的一系列的毁林事件统称为:观音山毁林案。
一、毁林违建别墅。
(一)2002年,香港居民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非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均为香港居民,该五人于1997年都分别取得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飞云山120平方米山地作为宅基地。随后,在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的支持下,未经公园和市林业局批准,公然违反《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条法律明文规定,擅自强行在公园内吉祥路旁霸占了宅基地违建6层约2000平方米的别墅颐雅山房,随后还不满足得寸进尺,又强行霸占公园内人行道,在门前违建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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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观音山公园内豪华别墅颐雅山房。
(二)香港居民余兴,1994年买下了别人位于观音山公园里的一幢别墅,然后2009年未经观音山公园和省级国家林业部门批准,公然违反《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条法律明文规定,强行砍了约1000平方米森林,并扩大使用面积约1500平方米,又建起了一幢别墅,共两栋别墅。
配图:余兴别墅,强行砍伐了约1000平方米森林,并扩大使用面积约1500平方米,又建起了一幢别墅,共两栋别墅。
(三)2009年,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在明知道观音山公园已成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情况下,未经公园同意和国家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公然违反《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多条法律明文规定,在公园内核心区违法强行推毁林地近6亩,建了二幢大型别墅,各占地约300平方米。后因毁林施工导致水土流失,山体滑坡,才被迫于2020年6月份拆除了一栋。
配图:在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蔡树生毁林违建两栋别墅,因水土流失山体滑坡于2019年拆除一栋,现场一片狼藉,严重影响公园景观。
这么大的豪宅建在国家森林公园的土地上,你说住在里面得多舒服?
有读者就支招了,赶紧投诉啊!结果,轻描淡写的回信,正大光明的掩盖毁林的违法事实。
据观音山方相关负责人介绍,观音山长期无数次向当地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反映和投诉,但一直没有引起重视,没有依法查处。而且每次回复基本上都是答非所问,敷衍了事,且从来不去追究相关毁林违建人员的法律责任。
有网友评论:既然对于违法人员没有相应的法律惩罚和约束,谁又会去主动遵守法律?法律形同虚设,那还要法律干嘛?实在不行,就借助媒体的力量曝光他们。
在网上搜索“观音山违建别墅”,媒体的新闻报道基本上能铺满整个页面,然而,有用吗?
也有一些懂法律知识的正义之士坦言,起诉吧,我们帮你们观音山打官司。以下是2019年起诉“名门”别墅主人余兴和2020年观音山起诉“颐雅山房”别墅主人潘宝燕毁林违建别墅,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明明证据确凿,结果惨遭驳回,观音山败诉。法院只需要余兴出示批复的土地面积,就可以得出余兴是否有违建情况,如批复面积是280㎡,然而你建房实际占地面积高达1991㎡,只要不瞎,怎么看不明白?
败诉后,观音山方继续上诉。结果,到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后依旧维持原判,观音山败诉。
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明明违法占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旧会败诉?
我们继续看第二宗案子,观音山起诉“颐雅山房”别墅主人潘宝燕。
配图:观音山民事起诉状。
我们暂且抛开2002年香港居民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非法取得《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事不谈。就单纯的说,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均为香港居民,在1997年分别取得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飞云山120㎡山地作为宅基地。5个人,每人是120㎡,合计起来也就是600㎡。结果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总用地面积高达1934㎡。
可以说,观音山方的诉讼请求没有任何问题,然而,依旧败诉。我们可以看下,潘宝燕方的答辩状。
我们无法得知东莞市自然资源局樟木头分局是怎么确认界限范围的?明明是一栋本只有600㎡使用面积的住宅,结果潘宝燕及其四个子女总用地面积高达1934㎡。五层高的豪华大别墅,鲜活的立在了国家森林公园核心景观的土地上,竟然说没有超面积。
这难道不是睁眼说瞎话吗?
在第二个案件中,潘宝燕还追加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蔡树生此前就多次侵害过观音山的根本利益。
曾在2010年2月1日,石新社区就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请求解除双方之前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判决归还观音山经营权,要求法庭将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作废,将观音山降格为市级森林公园。
2010年5月7日,基于双方合作期间观音山景区遭到石新社区恶意侵害,黄淦波、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向广东省高院反诉石新社区,请求判决石新社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继续履行合同。
2010年5月28日,广东省高院决定受理,并将石新社区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黄淦波的案件一并移送高院并案审理。
2010年9月20日,石新社区向广东省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改“解除双方合同”为请求判决确认石新社区与黄淦波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无效。9月27日,法院组织开庭质证。庭审阶段,石新社区提供了一份2010年4月16日由多名村民签字的意见书,称黄淦波和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侵害村民权益,强烈要求收回公园经营管理权。
对此,黄淦波认为,2010年的村民意见书不能代表1999年的村民意见,而当时国家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未就观音山承包需要通过村民会议提出相关规定。
为了证明观音山景区在合同期间受到当地社区非法侵害,黄淦波提交了一份2005年石新社区的复函,该复函内容主要反映当时景区私砍林木种果树的问题。黄淦波还提交了有人在观音山私自兴建别墅的资料,石新社区则默许观音山上违规建别墅等事实。
广东省高院审理认为,黄淦波于2002年在东莞市工商局登记成立观音山森林开发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就是观音山的投资;2005年观音山获国家林业局批准设立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均说明观音山公司经营观音山森林公园的合法性。
2012年11月,广东省高院依法作出判决:确认石新居委会(石新社区)与黄淦波分别于1999年11月30日、2001年9月3日签订的《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书》为有效合同,石新居委会与黄淦波、观音山公司均应按约定履行合同;驳回石新社区诉讼请求;驳回黄淦波、观音山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石新社区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石新社区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经多次复核审查,并组织专家多次质证、举证研判,于2014年3月30日对观音山经营权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定石新居委会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联合开发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驳回石新社区居委会的上诉,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就这样,持续8年之久的观音山公园经营权之争,终以最高法院的终审判决得以完全确定,观音山胜诉。
为什么观音山会赢?那是因为官司打到了最高法院,东莞市某些贪官的手还伸不了那么长。
前文,我们就介绍过观音山。观音山以前只是一座荒山,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委自筹资金兴建观音山森林公园。由于当时的旅游环境还不好,村委会也没有会做旅游开发的人才,经营不善,导致建设资金紧张,工程只进行不到十分之一而停工,成了“烂尾工程。”后来四处寻找敢接盘者,几经周折找到了东莞当地企业家黄淦波。
经过多次洽谈,黄淦波同意接手。双方于1999年11月底与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村签订《东莞观音山森林公园联合开发合同书》,承包期限为50年,且合同约定:由黄淦波独立投入资金,由石新村利用集体土地,联合开发生态旅游项目。在50年的合同期内,观音山公园的土地以及森林的所有权归石新村所有,经营权、管护权归黄淦波所有。
说到这里基本上广大读者对整个事件的脉络就清晰了:观音山方经过多年的艰苦发展,成为广东省乃至全国的知名景区。结果这时,石新社区眼红了反悔了,就想要强行抢夺过去。最后,石新社区抢夺失败,以观音山胜诉终结。
这也是为什么潘宝燕想追加石新社区蔡树生第三人的根本原因,敌人的敌人不就是自己的朋友吗?
——插播以上内容,只为让广大读者清晰的了解观音山和石新社区的历史关系,方便阅读此文。
(二)毁林违建工厂、会所、农家乐、住宅60多处。
除了以上毁林违建的别墅,自2004—2020年,在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的包庇纵容下,仙泉烧鸡店、草莓园、信鹏彩石厂、熏蒸养生会所4处经营性项目、多家临时商铺、住宅等超60处的违法建筑在观音山公园内拔地而起。
广东观音山森林公园被誉为“南天灵秀胜境,森林康养福地”,规划面积为18平方公里,坐拥东莞市内最大最完整的原始次生林,保护其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按照1999年11月30日,黄淦波与石新村(今石新社区)签订的联合开发观音山森林公园合同。该合同第四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联合开发项目和所经营土地的面积范围:门楼以内包括飞云山、笔架山、仙宫岭、观音山等在内的山林和原始次森林以及景区门楼内停车场、苗圃等地均在公园的开发保护范围内。
多年来,石新社区书记蔡树生等人,对观音山公园的边界线故意不予承认,同时也一直拒绝提供有关原石新村范围的“红线图”,蔡树生根本不遵守并违反双方协议约定及《土地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反而还变本加厉,频频做出侵害承包经营方正当权益的事:他采取不法手段逐渐“蚕食”观音山公园,长期霸占公园停车场、私占苗圃等土地拒不归还。
观音山公园把所有在公园内违章违法的非法建筑情况,长期多次向当地林业、自然资源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投诉反映,至今没有引起重视。2018年12月,观音山向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广州局进行举报后,有些部门只能派人到观音山公园调查情况,最后也是敷衍了事,走个过场,再无后续。主管部门的不负责、无作为,互相推诿,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国家三令五申,主流媒体多次曝光,观音山的违规建筑,依旧屹立不倒,反而呈愈演愈烈之势。 这群毁林违建的利益集团,谈笑间,让国家级森林公园的森林,大面积被砍伐,林地被推平,一栋栋违建,像一根根利刺,深扎在国家森林公园的土地上,观音山22年耗尽心血打造的生态美丽画卷,已千疮百孔,满目疮痍。
东莞知名景区人为毁林违建长达近20年,毁林面积累积近2000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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