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方式花样翻新,打上网购时代烙印
对于商家而言,商标是产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许多知名产品而言,商标更是优秀服务与过硬质量的代表,是商家在长期市场打拼过程中积累起来的产品美誉度与客户忠诚度的化身,在市场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恰恰因为商标作用如此重要,许多商家不惜冒着犯法的危险伪造知名商标,以求打着知名品牌的幌子,牟取更高的利润。从“娃哈哈”到“娃啥啥”,从“康师傅”到“康帅傅”……商标侵权行为数不胜数。
与网下商标一样,网上商标表明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在电子商务中起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互联网的虚拟性与无边界性等特点则让电子商务时代的商标侵权行为更加泛滥。而且,与传统商标侵权行为相比,网购时代的商标侵权更是花样翻新,令人眼花缭乱,防不胜防。
相关法律人士称,随着电子商务向纵深的不断发展,商标侵权行为将越来越多地以综合化和新类型化的形式出现,这将给商标审判带来一定难度。
据业内人士介绍,网络商标侵权除了网上销售侵权产品,或者选取、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图形、图像并入自己的网页这种常见的方式外,还有域名抢注,将他人的注册商标用作自己网页上的链接标志,以及网络搜索提供商将自己的客户搜索放置前置等方式。也就是说,网络商标侵权已经深深打下了网购时代的烙印。
综合治理铲除侵权,各方合作维护秩序
网络商标侵权行为蔓延网购市场,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和商家的权益,同时也扰乱了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秩序。而网购时代商标侵权类型的多样化与复杂化,则让网络侵权现象的审判及治理工作难度倍增。对此,有关专家认为,整治网络商标权侵权行为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综合治理,需要社会各个部门通力合作、互相配合。
首先,相关法律制度亟待完善。今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范网络商品交易的重要举措。但是,《办法》的出台并不能彻底解决电子商务中层出不穷的商标侵权问题。虚拟性、无纸性、交互性是电子商务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一方面使得电子商务具有无可比拟的便捷性,但同时也给商标权案件的审理带来了难题。有专家表示,在电子商务中,网络服务提供者并不直接参与商品的生产、销售或制造,因此一般不会发生因商品销售而引起的直接侵权行为,其行为大多是间接性的。这种间接性帮助的性质,则要求法院必须通过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来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如此看来,相关部门还需要出台专门的电子商务法规,以便有针对性地对网络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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