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自行设立碳基金,成为碳交易国际买家
根据《议定书》,非签署国家是不可以成为碳交易国际买家。因此要设立碳基金必须在签署国家进行,从而成为国际买家。通过向中国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或设备,低价购得项目产生的CER,再在交易市场以高价卖出。
(四)经营CDM项目咨询顾问公司
咨询公司主要业务在开发可减排的工厂项目及项目业主将项目产生CER卖给需要的企业或基金公司。从项目中申报审批,商务谈判,到购碳协议执行期内的碳资产管理理工作,及为国际买家推荐优质客户,为减排的企业量身寻找对口的行业买家,建立最适合于企业CDM项目开发的合作模式并签署国家购碳协议。(本文来源:易碳家期刊)
由于咨询公司的组成需要非常强的专业团队,易碳家期刊提示创业者:团队必须熟悉CDM的业务内容。从PIN的提供、PDD的撰写到获得发改委的审批、EB公告等等,都需要引入相关专业人才。目前,我国经联合国EB认可的DOE已有两家,但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面对未来可能的碳交易市场,国内许多行业认证公司,例如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CCSC)等行业龙头企业都在积极申请联合国EB的严格审核。越来越多的行业认证机构都将加入CDM项目咨询顾问的行列中。
(五)直接开发CDM项目
CDM的项目开发主要是针对项目性质而采用符合该项目的方法论来操作。从企业项目业主的开发碳资产到碳额度的完成交割买卖,手续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团队执行。对减排有需求的工厂经过协商谈判后,立合同就完成交易。要选择安全性高、资质好的买家,和CER交付风险低的项目。
(六)主导或者参与发起新的碳交易所
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市场潜力巨大,预计2008-2012年间,全球碳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EUETS目前是全球最大的碳交易市场,EUA的价格也成为了碳市场的标准价格。而美国则在推行一套以企业为主导、非政府主导的交易体系,因为美国企业的竞争力远高于欧洲企业。但是在《议定书》框架下,基本的交易机制、交易体系都由欧盟制定与把控,这也是美国一直拒签《议定书》的一个重要原因。而目前在中国,只有近期开放的几家排放权交易市场,碳交易仍然处于空白状态。易碳家期刊建议主导或者参与设立碳排放交易所,建立中国自己的交易体系、交易规则,并获取定价权,是一项值得投入的长期投资。
想认识全国各地的创业者、创业专家,快来加入“中国创业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