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11月30日下午召开发布会,宣布国务院已经决定开展优先股试点,并发布关于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具有多方面的积极意义,优先股属于股债连接产品,强化直接融资,优先股由于设计比较灵活,可以满足投融资双方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证监会指出,优先股有利于商业银行充实资本金的措施;有利于投资者多渠道投资,增加稳定回报的投资产品,为保险资金、社保资金提供多元化投资工具;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目前,收购人只能以现金支付和换股的形式,优先股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灵活设计。
证监会宣布,今后,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与回购普通股组合操作。证监会已经指定了制定优先股试点的规章,进一步完善后发布实施,交易所等也将出台配套措施。
证监会提示,投资优先股也有风险,优先股虽然在股息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有优势,但无法在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时候,分享普通股带来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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