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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券在缓解地方政府财政缺口的同时,也可能发生一定的风险。首先,要控制发债规模,避免偿债能力风险。要严格监管地方债所筹资金的投向。”黄昌利表示。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透露,地方发债后募集的资金,将被限定用于中央财政投资地方项目的配套工程。同时他还指出,地方政府的债务将直接对中央财政还本付息。因此,偿还债务的能力很有可能是各省分配额度的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