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份自5月1日开始实施的《办法》共分为6章58条,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办法》的发布被认为是当前经济形势下,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是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获得资本市场服务的大好机会。通信行业特别是增值电信业务产业,历来聚集着一大批创新型的中小企业,而此前,这些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单一,创业板对于此类企业的影响尤其引人关注。
根据《办法》中对于发行人财务状况的要求,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第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第二,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第三,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第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总体来讲,通信行业中的互联网或增值电信企业很难达到上述条件。众所周知,这类企业的亮点在于其创新的业务开发,以及背景优越的管理团队,而风险投资是其生存的土壤,他们尚未形成使其新业务得以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即此类公司主要依靠外来资金运营,并无业务收入,换句话说,即“无法造血”,这就与《办法》提到的,发行人需具备“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条件相矛盾。同时,互联网或增值电信企业没有固定资产,不仅无法向银行抵压贷款,也无法达到在创业板上市的最低资产要求。
相对而言,创业板更青睐一些新兴行业中的连锁、餐馆等实业企业,而那些无固定资产、无成熟商业模式,并且对不确定性客户存在重大依赖的互联网及增值电信业务企业则不包括在内。
如此热闹的创业板可能只是少数中小通信企业的融资选择,但是对于大多数以提供互联网或增值电信业务为主的中小企业来说,并不适用。但是,达到《办法》中要求的中小通信企业,如果已经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并具有稳定增长的收益,或许又并不急于通过创业板上市,而是希望能在过一两年经济回暖之后找到更为有利的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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