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四 审核不严
这两年,不少公司IPO首次过会不成功,转了一圈重新包装一下,二次过会竟然大部分都成功通过,这让不少投资者对发审委意见很大,提出很多质疑。
《华夏理财》建议:
建立发审会审核公示制度,每次发审会会议,建立完整会议记录;发审会结束后,在公布审核结果的同时,公示每位发审委委员的审核意见及表决态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一个月,鼓励公众监督投诉。对于审核记录不良或遭遇重大投诉并被调查落实的发审委委员,要给予不同级别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点评
郑磊:现在的发审制度有很大漏洞,最大的问题是责任和权力不对等。审核的责任只是形式上的审核,而权力却非常大,可以决定公司能否上市。至于在目前的情况下,文中提到的建议可以采用,以加强公众对发审过程的监督,减少权力寻租对投资者的伤害。
董登新:从这方面来看,我觉得应该“各负其责”,审核材料是否合规,是否达标,监管层的责任就尽到了,他们毕竟没有办法一一进入企业去调研,所以他们的责任尽到这里就可以了。而保荐人应该负完全责任。现在企业大着胆子造假,是我们法制的无能,应该在加大打击力度和完善制度两方面同时进行。
黑洞五 募资不(滥)用
这两年,募资不(滥)用现象愈演愈烈。不少公司募集资金一到手,即宣告变更募资项目,仿佛早就准备好的一样;也有少数公司,募集资金竟然长期放在银行睡大觉。
《华夏理财》建议:
对这类钱一到手,募资项目就变更甚至消失的公司,除非出现人力不可抗因素,否则,首先要处罚保荐人;其次,立刻冻结募资账户,追回募集资金,按比例退还给二级市场股东,并勒令退市。
专家点评
苏培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政策研究所首席研究员):如果上市公司原有立项无法进行而欲更改募集资金投向,除了需要让股东大会投票通过之外,还得重新发项目招股书进行路演。如果新项目被投资者否定,则上市公司应该连本带息退还募集资金,并申请退市事宜。因为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就是在修改契约,务必要重视。
董登新:募集资金的使用,在成熟市场上如何使用是企业的权利,唯一有权干预的就是股东大会。股民不该依赖政府,应完善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从内部监管,让风险控制机制来发挥作用。
黑洞六 高管减持
这两年,高管减持对二级市场的危害日益明显。尤其是那些业绩上市就变脸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高管,减持冲动非常强烈,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
《华夏理财》建议:
延长中小板、创业板大股东及其高管持股的禁售期,大股东至少5年以上,高管至少3年以上。在此期间,业绩出现50%以上下滑,或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在业绩或公司基本面出现明显好转前,至少延长2年以上禁售期,其间不得减持。其他原始股股东也照此办理。
专家点评
苏培科:高管“逃逸”行为有违背契约精神之嫌,上市前他们在招股书中和路演时信誓旦旦,但股票一上市就变着法去套现,对投资者极不负责,严重缺乏信托责任。况且,他们的离职套现对上市公司的未来充满着巨大的不确定性。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不妨对现有的规则进行修改,比如在持股高管辞职后将其持有的股票锁定期延长至一年以上,并且上市公司要对持股高管辞职时作特别公示,以提醒投资者提前做准备;另外,对持股高管离职要作必要的禁业规定,比如持股董秘离职后不能在即将上市而未上市企业任职,也不能在具有同业竞争的企业任职。
董登新:这个方法暂时还是可以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根源还是以上市为目的,之后的事情就与我无关。解决办法是企业应该对股价进行管理,这个不是操纵股价,而是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来操作,股价过高了可以分拆股份,如每1股拆成10股,这样也有利于小股民。反过来,股价过低了,可以缩股,如每10股缩成1股。同时这也可以成为投资者对公司管理的一个衡量尺度,是公众看股价来表现的企业信誉和能力的一个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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