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证监会下一步将推出六大重要监管措施,其中包括启动创业板定向债、改变高价发行局面、创业板率先探索退市改革、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促进债市统一互联、严打内幕交易。
措施
1
创业板公司再融资将开闸
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公告[2011]29号,启动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工作。此举表明,创业板公司再融资即将正式开闸。
按照公告,创业板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执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公司可依照程序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文件。目前阶段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在发行对象数量、发行方式等方面参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不超过10名。
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主要是公司生产经营须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资信评级良好,其资产额和利润等指标具备偿还债券的足够信用。按照规定,几种情况不得发行债券:创业板公司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证监会答疑
可以抑制“一次募足”冲动
就上述通知,投资者当中出现了“创业板再融资一旦开闸,就意味着新一轮的圈钱运动即将拉开大幕”的忧虑,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主要考虑了以下三点。
首先,有利于完善创业板市场制度体系,是创业板市场融资制度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允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利于完善创业板市场的融资制度体系。
其次,有利于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据了解,有的创业板上市公司首发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一些公司由于扩大投资规模、同行业公司兼并收购和市场竞争压力等各方面的因素,存在着较为现实的需求。
第三,有利于引导创业板公司在首发环节的融资预期,为创业板公司持续融资开辟了渠道。这有利于引导创业板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合理确定融资规模,抑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一次募足”的冲动。
2
改变新股高价发行
措施
据了解,针对市场上存在的高市盈率发行等问题,证监会将采取多管齐下予以改变。
“作为监管机构,我们难以给出市盈率的合理标准。”他说,证监会规范询价和定价程序等工作已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下一步将持续努力,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为中心,加大改革和完善发行监管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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