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这也杜绝了通过补贴调节利润等曲线方式规避退市的可能。而事实上,这正是目前A股市场上“不死鸟”之所以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谓直击传统“老赖”上市公司痛处。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退市制度定稿中对违规造假行为“高举大棒”。梳理可见,在暂停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在终止上市情形的规定中,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此外,明确了财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又不予以纠正的公司将快速退市。可以预见,暂停上市将追溯财务造假、造假引发两年负净资产直接终止上市、财报违规限期不改将快速退市等要求,将会让市场深恶痛绝的违规造假行为倍感威慑、无所遁形。
事实上,在此前退市制度的讨论环节,不少业内人士就提出类似观点和意见,认为与公司经营业绩出现问题相比,公司财务造假、欺诈上市等行为更为严重,无论对市场环境还是投资者利益都是有百害而无一益,主张应该予以直接退市。定稿版退市制度显然顺应了民意。
诚如深交所有关负责人所言,创业板退市制度出台实施的作用和目的不是为了让多少公司退市,而是真正意义上建立起一个有进有出、动态平衡的资本市场循环体系。创业板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板块,自诞生之日起就担负着重要的使命,除了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更担负着资本市场制度创新“试验田”的重任,创业板退市制度正是其一。如今创业板市场有进有出的制度建设已形成,而市场更为期待的则是,在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下一步的主板退市制度改革,终结市场上一幕幕“乌鸦变凤凰”的丑剧再演,还资本市场一个清新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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