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因为贪婪而选错了道路。
许多企业家仍然梦想“公开上市”,筹得数十亿美元,与业界巨头同场竞技。他们没有意识到,这种选择很可能是最坏的梦魇,不仅因为上市路演耗资数以百万计,更因为它会把你的股权稀释到只占很小一部分,让你丧失对公司的控制。
尽管选择进行首次公开募股(IPO)的成功创业公司似乎又多了起来,可真正上市的例子仍不多见。2009年,只有十来家美国公司进行了IPO,与数千家创业公司相比,数量微不足道。即使是这些成功上市的公司,其最初的创始人也往往被排挤出去,或者受到很大限制,所谓“经验丰富”的经理人粉墨登场。
当然,也有一些创始人度过此种危机,继续率领公司繁荣壮大,比如比尔·盖茨和拉里·佩奇,可他们属于例外,而非常态。更重要的是,除非你真的能够把1.5亿美元甚至更多的资金运用起来,拥有300万美元现金储备,并原意为此专门花费18个月时间,否则你根本就不应该走上市之路。
罗伯特·西斯里奇(Robert Hisrich)、迈克尔·彼得斯(Michael Peters)和迪恩·谢普赫德(Dean Shepherd)编写的教科书《创业学》应用颇为广泛,最近我有幸拜读,加深了对创业公司IPO退出策略优劣势的理解。他们总结的主要风险应该会让你更倾向于寻找其他退出策略:
·承担责任的风险扩大。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企业的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董事被推定为完全了解一切政府合规与报告标准,这些人士全都需要为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承担责任与义务,如有违反可能面临处罚、罚金和囹圄之灾。
·管理成本提高。根据多数估计,上市公司在合规与会计程序方面花费的成本至少两倍、甚至三倍于私人公司。昂贵的新信息技术系统、咨询师和投资银行家通常必不可少。
·政府监管更严。为了满足新监管规定和不断变化的合规要求,许多公司都新设了一个官僚层级,还得加上首席合规官和众多收费高昂的律师,年度财报与审计要求越来越高。
·信息披露义务。考虑到公众股东的存在及承担责任的风险,每个上市公司都必须就所有关于该公司、其业务及其管理层的实质性信息进行披露,并回答股东与媒体的询问。
·维持增长势头的压力。将你的公司向公众开放会改变你的经营方式,从把利润重新投入未来发展,到变成最大化每个季度的增长。投资者们对上市公司维持增长势头和满足预期的压力通常是实在而迫切的。
·失去控制权。向公众发行股票之后,公司管理层开始丧失决策权,这甚至可能导致公司遭到敌意收购。而通过更为流行的收购与并购退出策略,控制权仍可掌握在手中。
另一方面,如果你需要筹措大笔资金来扩大生产能力,或者需要投入巨资进行营销以提升品牌形象,那IPO或许是唯一途径。IPO筹集的资金当然也可用于大规模研发工作,可这样的话回报期较长,很可能引发股价迅速大跌,这将不利于实现前面说到的持续增长。
总之,创业家热爱打造新产品或新服务,全身心投入公司,而上市公司的经理人只是为公司打工而已。一旦初创公司能“证明潜力”,多数创业者很乐意在被排挤出或热情消褪前自行退出,为更新、更宏大的目标而再次创业。不要因为贪婪而选错了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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