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机制应更完善,不能让投资者买单
在创业板推出两年半后,其退市制度终于落地。日前深交所正式发布了酝酿多时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确定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实施,打破了A股市场原有的“有进无出”格局,避免创业板成为“垃圾场”,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不过在制度确定后,相应的配套措施也有待跟进,其中一个关键问题是,由谁来为企业退市买单?
资不抵债退市很有震慑力
去年11月28日,深交所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该《方案》于今年2月正式发布。而本次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是将《方案》内容落实到《创业板上市规则》的具体条款。相比之前的方案,此次发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使得企业退市的风险大为增加。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教授看来,资不抵债退市标准绝对有震慑力,他也是国内较早呼吁增加“净资产退市标准”的业内人士。按照新规,“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企业都将被暂停上市。如果“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企业将被终止上市。简而言之,企业一年“资不抵债”将被暂停上市,如果两年仍是这样,将被退市。
“这将彻底打破‘连续亏损退市标准’的人为操纵及形同虚设,并极好地弥补‘连续亏损退市标准’的制度漏洞。”董登新表示。他认为,这一退市标准将形成两股巨大的威慑力:一是重挫垃圾股的暴炒与豪赌;二是让炒壳重组者自废武功。这将极大地还原垃圾股的理性估值,并有效提升股市资源配置功能。
附:创业板退市条件
暂停上市:
1、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
2、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3、违反会计准则,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四个月内仍未改正。
终止上市:
1、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
2、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3、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
4、违反会计准则,在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仍未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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