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三板认识,存在五方面的误区:
第一,不宜用交易所思维探讨新三板市场,由于新三板股份转让少,不同于交易所市场短进短出的情况,挂牌企业对股权转让需求并不强烈,不能如交易所那样频繁交易获得交易价差。
第二,不宜仅用挂牌企业是否转板上市、融资量来衡量新三板市场是否成功,挂牌企业大部分都不会转为上市公司,因为上市门槛比较高,很多企业在挂牌过程中就被收购兼并,或被装入上市公司间接上市,所以也不能说三板分流主场资金。
第三,要把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加以区分,新三板是全国性市场,是公开转让的市场,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区域性市场是非公开市场,不能当天买卖,只能做T+5,区域性股权市场的企业可以申请在新三板挂牌。
第四,市场对新三板监管存在误解,放松行政管制是否会导致欺诈横行。姚刚表示,证监会对新三板市场是采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方式,未来,将在《证券法》修改时,把与之有关的法理写的更详细,来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监管,加入对欺诈发行上市的相关内容。
第五,门槛的低标准和投资者的高门槛是否存在矛盾,姚刚表示,因为有比较高的投资者适当性标准,所以把上市门槛降的比较低,让市场来选择,符合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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