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拟到创业板上市企业的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在我国,主板指的是沪、深股票市场。创业板是指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创业板出现于上世纪70年代的美国,兴起于90年代,曾孵化出微软等一批世界500强企业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就具有代表性。到目前为止,有6000多家企业在纳斯达克上市,同时也有2000多家企业先后退市。可以说,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
创业板与主板有着明显的差别。一是财务门槛低。创业板要求拟上市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而主板则要求最近三年连续盈利,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创业板要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而主板要求最近三年营业收入不少于3亿元。很明显,创业板门槛低于主板,但出于风险控制要求,这些准入条件均高于部分海外创业板。如美国纳斯达克要求企业最近一年税前利润不低于70万美元,约400多万人民币,而我国香港地区未设最低利润线。二是对发行规模要求小。创业板要求企业上市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而主板最低要求是5000万元。三是对投资人要求高。创业板要求建立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向投资者充分提示风险,在投资者资金门槛和涨跌停板的限制方面,也比主板更加严格。由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盘子小,为避免成为投机炒作的场所,创业板必须制定严格信息披露和退市机制。
在全球范围内,创业板经过30多年的探索与实践,在推动产业升级、促进科技创新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发展创业板对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深化,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结构调整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而我国多数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渠道单一和资金短缺问题,发展创业板不仅能够满足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突破融资难这一瓶颈,可以使得大量的中小企业能够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发展壮大,并降低金融体系的信贷风险。更重要的是,创业板的推出也会通过示范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和企业家走上创新发展的道路。发展创业板还可以给闲置资金找到新的投资渠道,丰富理财品种。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加强有效监管是发展创业板的关键环节,必须有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绝不能让创业板成为不良企业的提款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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