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创业板公司可以发可转债吗?如可以,其发行的可转债如何付息?
答:如符合有关发行条件,创业板上市公司可以申请发行可转债。可转债发行上市后应在约定付息日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付息公告,在可转债期满前三至五个交易日内披露本息兑付公告。
问:创业板对持有可转债有数量比例方面的限制规定吗?如有则具体的要求是怎样的?
答:与主板一样,创业板对持有可转债的数量比例也有规定。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达到发行总量的2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同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20%及以上的投资者,其所持上市公司已发行的可转债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告。
问:创业板公司发行上市的可转债在什么情况下须公告?
答: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1)因发行新股、送股、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的;(2)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的;(3)公司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债券本息的;(4)可转债担保人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的;(5)未转换的可转债数量少于3000万元的;(6)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可转债的信用或者公司的信用进行评级,并已出具信用评级结果的;(7)可能对可转债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重大事件;(8)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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