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昨日公布了创业板改革相关措施,并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业只要满足一年盈利的条件,即可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申报企业不再限于9大行业
证监会全面推进创业板市场改革,一是修订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暂行办法,适当降低财务指标要求;二是拓展市场服务覆盖面,申报企业不再限于9大行业;三是建立再融资制度,合理设定发行条件,推出小额快速的定向增发机制;四是完善并购重组制度,简化流程,丰富支付手段,拓宽融资渠道;五是完善CYE首发信披规则,提高有效性和针对性,强化风险揭示和监管;六是严格执行退市制度,触发条件快速退市,不允许借壳上市。
适当降低财务准入指标
张晓军表示,修订后的创业板首发办法,取消了此前盈利收入的硬性要求,满足一年盈利即可上市,有利于创新性企业的发展。
张晓军表示,放开财务指标,并不代表创业板市场放水,是以信息披露为导向,不会放松对企业的实质性要求,风险是可控的。
推小额快速灵活定向增发机制
创业板再融资制度中,设定了小额快速灵活的定向增发机制,具体制度包括,一是将小额快速的定向增发的融资额限定为12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每次不超过5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二是适用简易审核程序。三是设置年度股东大会一次决策、董事会分次实施制度,提高效率。四是允许发行人不聘任保荐承销机构,自行销售股票,降低成本。五是缩短股票发售至上市间隔,降低市场风险。
信披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张晓军表示,正在积极准备创业板信息披露以及招股说明书准则的工作,将以投资者需求导向,结合创业板企业的业务模式,差异化做出披露要求,同时,风险披露要深入具体,信息披露要简明易懂,需提高招股书的可读性,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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