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主承销商应当按照《主承销商配售行为自评表(附表)》(以下简称《自评表》)对每个项目进行自评,并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15个工作日内将《自评表》报送至协会。
第二十五条协会根据上一年度主承销商单个项目自评得分计算得出综合评价得分。综合评价得分为:上一年度各个项目得分总和/项目数量。
第二十六条根据综合评价得分,主承销商分为A、B、C类。
综合评价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A类;71分至89分的,为B类;70分(含)以下的,为C类。
第二十七条上一年度及综合评价期间存在以下情形的主承销商为C类:
(一)主承销商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主承销商被采取责令关闭、暂停或者撤销证券服务业务许可行政处罚措施的,或者被采取临时接管监管措施的;
(三)主承销商的保荐业务被采取责令整改的;
(四)主承销商因涉嫌违反证监会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被调查的;
(五)协会执业检查发现主承销商自评结果存在弄虚作假,或实施配售但未报送《明细表》的。
第二十八条协会每年对上一年度主承销商配售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实施配售的主承销商应当参与综合评价。
协会于每年4月30日前完成综合评价工作,并在网站公示上一年度综合评价结果。
第二十九条在网下申购和配售过程中,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备案管理细则》行为,以及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协会:
(一)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二)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三)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收到主承销商报告后,协会将其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
第三十条协会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主承销商配售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配售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二)配售工作流程的合规性;
(三)配售工作底稿的完整性、合规性和存档情况;
(四)配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五)主承销商自评结果报送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一条主承销商及其相关业务人员和配售对象应当配合检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资料。
第三十二条主承销商及其相关业务人员和配售对象违反本细则规定,协会将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采取相关自律惩戒措施,并记入协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主承销商及其相关业务人员和配售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的,协会将移交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主承销商及其相关业务人员和配售对象的申购和配售行为接受社会监督。协会接受对违反本细则规定行为的举报或投诉。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主承销商配售行为自评表
附表
主承销商配售行为自评表
承销项目名称填报时间
评价指标评价事项减分情况自评结果备注
制度完备性是否建立决策机制未建立,减10分;不完备;减5分
是否制定配售规则未建立,减10分;不完备;减5分
是否制定配售工作流程未建立,减10分;不完备;减5分
是否建立与配售制度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建立,减10分;不完备;减5分
配售过程合规性合规部门是否全程参与未全程参与,减5分
是否对配售对象资质进行审核未审核,减5分;未全部审核,减2分
是否对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进行优先配售未优先配售,减5分
其他类配售对象的获配比例是否超过公募社保类和年金保险类投资者的获配比例超过,减5分
是否对同类配售对象配售股票的比例相同不相同,减5分
禁止性行为以自有资金或者变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配售减30分
与网下投资者相互协商,串通进行配售减30分
存在利益输送减50分
通过配售谋取回扣、资助、补偿等不正当利益减50分
信息披露合规性是否在披露招股意向书同时在相关发行公告中披露配售原则、配售方式未披露,减5分
是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获配机构投资者名称、个人投资者个人信息以及每个获配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和获配数量等信息未披露,减5分
是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明确说明配售结果是否符合事先公布的配售原则未披露,减5分
是否在发行结果公告中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未披露,减5分
资料留存完整性是否完整留存网下投资者报价及申购信息未留存,减5分;不完整;减2分
是否完整留存配售对象基本信息未留存,减5分;不完整;减2分
是否完整留存配售决策过程文件未留存,减5分;不完整;减2分
是否留存法律意见书未留存,减2分
配售行为诚信情况是否按照事先披露的配售原则对配售对象进行分类未按照,减10分
未按事先披露的配售原则和配售方式进行配售减30分
总分
注:1、评价期间主承销商基准分为100分。
2、未出现减分情况,在“评价结果”一栏中打√;出现减分情况,在自评结果一栏标明所减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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