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直 达 - 创业网首页 - 创业资讯 - 专家点评 - 创业观察 - 你问我答 - 创业指南 - 项目分析 - 政策法律 - 创业培训 - 创业新闻 - 奇思妙想 - 创业博客 - 创业论坛

创业加盟
创业新书推荐 - 创业项目库 - 商业模式
创业专家在线答疑
酒店管理专家答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网上创业→新闻
    


深入解读《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cye.com.cn 时间:2010-6-3 8:41:50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前天,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个人开网店将实行“实名制”,需提交姓名、地址的真实信息。昨天,记者请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解读了新法规。

      权威解读 网店办执照不强制

      市工商局市场处长严碧龙介绍,《办法》将开网店的卖家分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两类,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也就是个人,应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这就意味着不是所有网店都要强制办营业执照,工商总局采取了人性化的区别监管。”严碧龙说。

      购物凭证当投诉依据
      严碧龙说,网络交易是在双方事先不了解、其间不见面的过程中完成的,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前提条件是采取措施,确保“虚拟主体”还原为真实的主体。

      对于消费者比较关心的网络消费凭证方面,《办法》规定,消费者要求经营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应当出具。经营者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违法交易最高罚3万严碧龙说,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由发生地的网站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管辖,如果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移交给违法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部门处理。对网上经营者出现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可处以1万到3万元的罚款,违法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可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部门责令暂时屏蔽或停止违法网站接入服务,提请关闭违法网站。

      目前,工商部门正在全力推进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工作,力争经过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全国一体的网络监管信息系统和平台。



创业网【 www.cye.com.cn 】-创业路上 与你同行

·相关新闻

·2010金科创业行天下●创投沙龙 ·《创业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挑战赛
·BTV《成长在北京》融资对接报名 ·人大明德女性硕士研修班
·YBC青年创业大讲堂将举行 ·3月25井冈山红色领军之道
·吉林通化3500亩用材林转让或合作 ·《中国教育机构名录》网上订购
·14日董进宇博士北京演讲 ·3月卓越领导力总裁训练营

·新闻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免责声明:  
  凡本网具体标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致电010-51285022或致信chuangye◎vip.sohu.com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最新资讯
   
 
创富之星
   

 
新书推荐
   
 
论坛精华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