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家信息不得外泄
《办法》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网络服务经营者对收集到的消费者信息,负有安全保管、合理使用、限期持有和妥善销毁的义务,不得收集与提供商品和服务无关的信息,不得不正当使用,更不得公开、出售。
网络商品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征得消费者同意的,可以以电子化形式出具。电子化的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可以作为处理消费投诉的依据。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其中,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
网站违法将被关停
《办法》同时指出,网络交易Cye.com.cn平台是维护交易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把关和检查监控的重要责任。同时要保护知识产权,对网上的涉嫌侵权商品,应采取措施,不得纵容售假。“《办法》的另一个亮点在于对违法网站的处罚方面。 ”王金海律师说,“《办法》中明确规定,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需要采取措施制止违法网站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屏蔽或者停止该违法网站接入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网站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后,需要关闭该违法网站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网站许可地通信管理部门依法关闭该违法网站。 ”B03b 记者李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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