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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海外代购逃税百万被判11年


cye.com.cn 时间:2012-9-8 9:31:57 来源:新快报 作者: 我来说两句

这两日,一则“前空姐网上开店韩国代购,因偷逃100多万元税款获刑11年”的消息成为网络热点,让网络代购店主们心生寒意,也令热衷跨境购物的“海淘”一族心惊惊:“就买卖点物美价廉的外国货,难道也是违法行为?”对此,律师表示,现在海外代购有境外邮寄与随身携带两种入境方式,只要没按规定报关纳税就涉嫌走私。但要达到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认定,需要符合主观故意行为与偷逃税款5万元两个标准。

偷逃50万税款就可判10年

媒体报道,离职空姐李某在淘宝开店做海外代购,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偷逃税款高达113万余元。日前,法院一审判决李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50万元。

这一判决结果,在网上引发了极大关注。不少网友感慨,“原来网上代购是偷税的”、“代购点化妆品就判了11年,太吓人了。”在微博举办的一个网络调查中,截至昨日下午6时左右,有超过2.3万网友表示“不理解为什么判这么重”,而支持这一判决的只有894人。

对此,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肖锦阳律师告诉记者,对于这位前空姐的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她主观上是故意偷逃税款,而且客观上作出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偷逃税款超过5万元,已经符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法律规定,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自带入境5000元以下免税

海外代购店主被判11年,也令经常在境外购物的“海淘”一族心里犯嘀咕,有网友对记者表示,“那我经常去香港买几千块钱的东西回广州,要是被查到,是不是也算走私?”

记者查询了海关规定发现,在境外购物回来,应该按照物品价格来报关纳税。按照规定,携带自用物品入境5000元以下的可免税,如果是邮寄入境的话,应缴税在50元以下的可以免税。“一般入境的时候都有两条通道,一条是无申报通道,一条是有申报通道,如果携带了超过标准的物品就应该走有申报的通道。”经常出国旅游的王小姐告诉记者,但她也坦言,自己这么多年来都没有申报过,就连一起出行的朋友也都没这么做过。“一方面比较少买特别贵的东西,另一方面如果申报后补税不划算。而且海关基本不会查我们这些个人旅客。”

对此,律师坦言,超标商品不申报,就是涉嫌走私,如被查获要按照规定处罚补缴税款,如果“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也可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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