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人均低于540元为城区低收入家庭
《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7月1日起实施
约60余万市民将享受政府救助,今年启动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申请认定
今后逐步启动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司法援助等专项救助申请认定
城乡低保家庭不需重新认定, 骗待遇者将进“黑名单”
提示:
今后,长沙市困难居民在申请住房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司法援助等专项救助待遇时,须向民政部门提出低收入家庭的申请认定。
昨日,长沙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宣布,《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先期启动针对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长沙市也因此成为实施该项工作的国内首批城市。经测算,按照目前低收入认定标准,长沙市低收入居民预计将达60多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0%左右。
标准为为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
《办法》规定,“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长沙市正式户口,城乡低收入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即:长沙城市低收入标准五区为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四县(市)为家庭月人均收入440元;农村低收入标准五区为家庭月人均收入320元、四县(市)为家庭月人均收入260元。
低收入家庭认定主要核查家庭收入并综合考虑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低收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将随城乡低保标准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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