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改委在官方网站通知,明确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下称“查询中心”)收费标准,对“有关单位”出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提供“一致”或“不一致”的信息服务,可收取公民身份认证服务费,收费标准是最低5元一次,但“按规定”向公民个人提供身份认证服务不得收费。
国家发改委在通知中说,“查询中心”应当按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其中明确规定的是,对于对“有关单位”出示的公民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提供“一致”或“不一致”信息服务,可以收取公民身份认证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比对内容5项以下(含5项),每次5元;比对内容5项以上,每次10元。
根据用户需求,提供人口数据信息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等服务,可以收取人口信息开发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次50元。对特殊需求的,收费标准由查询中心与用户协商确定。
该通知强调,“按规定”向国家机关、社会福利公益机构和公民提供上述服务,“查询中心”不得收取费用。公安部门不得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到查询中心接受咨询、查询等服务并收取费用。该规定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早年建立的“查询中心”核查服务只用于政府机关、金融单位、电信企业、商业流通等领域。
两年前,“查询中心”正式面向公民个人推出有偿查询服务,相继推出身份信息核查、同名同姓查询、人口数据统计、寻亲访友服务等项目,并延续至今。比如身份信息核查,公民可以在上面查询保姆、房客、网友、交易伙伴等人的身份,确认对方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因其便民受到一定追捧。当时,查询身份信息每次5元,可用支付宝和网上银行支付。昨日记者登陆查询时发现,该功能已改为发送手机短信查询服务,但费用仍是每次5元。
如今发改委规定,只是对“有关单位”提供公民身份信息比对服务才可以收费,“按规定”向公民提供这一服务,不得收费。有人提出,两年前,“查询中心”即向公民个人提供有偿的身份信息认证服务,今后应当可以取消收费了。对于市民这一疑问,记者昨向有关部门求证时,未能得到明确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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