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车新政出台之后,已经备案的二手车买卖是否可连带拍照销售始终未予明确。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已备案二手车交易可带牌销售。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3月28日发布的《关于登记合格二手小客车办理交易手续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登记审核合格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办理交易手续,可带牌销售。而且,通知未要求这批二手车的购买者提供纳税证明,也未限定只有北京户口者才能购买,对购买者没有设定限制条件。根据通知的规定,由各市场申报登记的库存二手小客车,只能在本市场内进行交易,经销商应在交易时将《库存二手小客车登记确认通知书》(即备案证明)转交购买者,购买者须凭通知书办理交易手续。交易完成后,原车辆所有者不能取得更新指标,备案二手车应当在确认通知书有效期限内完成各项交易手续和转移登记。
据了解,这批“备案二手车”是指在2010年12月24日北京“限购令”出台之前,在辖区交通车辆管理部门进行过备案,且手续合法、发票、年检、车辆保险标志等齐全的二手车辆,据统计此批车辆共有约1.2万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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