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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和环境分析


cye.com.cn 时间:2007-9-20 15:01:08 来源: 作者: 我来说两句

  对创业者的要求与创业环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环境不仅决定着创业的价值观,而且决定着创业的行为方式,近年来,我国的创业环境出现了一些较好的变化。

  一、我国的创业法律环境不断完善。

  1999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出台,这是我国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之后所制定的第三部涉及规范私营企业市场主体的法律,至此,我国关于私营经济的三种主要形式—一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体法律已经基本完备。个人独资企业法最引人注目之处,在第八条中明确规定,只要有必要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出资、有合法的企业名称、有固定的生产场所等,就可以申请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这就废除了原先不规范的按照雇佣工人数来划分个人独资企业(雇工8人以上)和个体工商户(雇工7人以下)的规定,此外,个人独资企业法还依据宪法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在第三章,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个人独资企业有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权利,这预示着中国的个人自主创业将有一个更为宽松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二、大学生创业的环境日益宽松。

  随着在大学生就业形势的严峻和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重视,中央ZF和各地方ZF又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2002年,国家教育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人事部等出台了鼓励和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政策,同时加大了户籍管理、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领域的改革,以与大学生创业机制相配套。

  国务院办公厅于2003年5月29日关于下发《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其中第四条规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ZF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2003年6月18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应届毕业生干个体一年内免交登记注册费和相关工商管理费的优惠政策。

  2003年6月26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为切实落实国办发[2003]49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创业,下发《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ZF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三、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交的具体收费项目主要包括:

  (一)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收费项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

  1、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等。

  6、公安部门收取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7、烟草部门收取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8、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ZF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四、大学毕业生享受创业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应当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收费。
同时,自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人事关系存放在ZF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劳动或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将为其办理人事关系接转、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党团关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社会保险金缴纳等服务,实行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以解除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后顾之忧。

  [案例阅读]小刘享受到了创业优惠

  小刘是南阳理工学院04届平面设计专业毕业生。毕业后在南阳市卧龙区工商局注册开办“衡智”广告策划公司。在小刘到南阳市卧龙区工商局提出注册申请时,他了解到国家工商总局03年新颁布了鼓励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在国家工商总局03年颁布的《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中规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和合同鉴证费。粗算下来,小刘第一年的经营费用就可节省2000元。

  小刘按规定持有《毕业证》、《个人身份证》到工商部门做了登记,由于符合享受优惠条件,工作人员在暂短时间内就为小刘办好了手续。

  五、各地鼓励大学生创业政策解读:

  上海地区:

  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1、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2、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3、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天津市:

  天津市工商局制订的大学生创办企业优惠政策包括:放宽注册资本缴付标准与时限、允许毕业生以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投资入股、放宽私企经营范围、工商部门上门为企业服务等。

  天津市工商部门允许创办私营企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分期缴付注册资本,以生产性和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首期出资5万元以上并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即可获得营业执照;而咨询服务性公司首期出资2万元以上即可。

  同时该市允许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的毕业生以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如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经有关部门同意,其所占份额可占注册资本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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