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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失业登记证》5月发放 自主创业享8类税费减免


cye.com.cn 时间:2009-5-2 9:23:35 来源:生活报 作者: 我来说两句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不但可以享受到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家庭住所可以当作创业经营场所等优惠待遇,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失业登记证》后还可以享受到8类税费减免。据悉,《就失业登记证》我省将在5月底前发放完毕。

  据介绍,大学生毕业未就业的,可以到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并申请领取全省统一发放的《就失业登记证》。目前,该证已经印制完毕,5月在全省范围内发放完毕。凭借该证,大学生自主创业今年将允许首次出资额为零,而且可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自筹资金不足的,还可凭《就失业登记证》申请最高5万元、期限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缺乏创业经验的,可以凭《就失业登记证》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到充抵培训费的职业培训补贴。

  另外,持有《就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还可向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公安、烟草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以下收费8类费用。

  工商: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税务: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劳动: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费。

  公安: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烟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费(含临时的零售许可证费)。

  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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