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阳市劳动力市场获悉,贵阳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3000元的奖励资金。这是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又一优惠政策。
根据贵阳市自主创业奖励资金发放和管理有关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者经认定为首次自主创业的,可申领3000元自主创业奖励资金。有多个经济实体的同一法定代表人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创业奖励资金。
申领自主创业奖励资金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于2009年1月1日后办理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二)首次自主创业并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四)原已享受贵阳市农民返乡创业帮扶资金的,不再享受自主创业奖励资金。对同时符合申领农民返乡创业帮扶资金和自主创业奖励资金条件的,由申领者自行选择其中一项申领。
据了解,贵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期间,云岩区、南明区暂按每年奖励300人完成;其他区(市、县)暂按每年奖励100人完成。
■相关链接 申领申报程序
申领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的人员,可到创业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贵阳市自主创业奖励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人员本人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农村劳动者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http://Cye.com.cn
2、申领人一寸免冠近照4张;
3、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招用人员《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花名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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