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直 达 - 创业网首页 - 创业资讯 - 专家点评 - 创业观察 - 你问我答 - 创业指南 - 项目分析 - 政策法律 - 创业培训 - 创业新闻 - 奇思妙想 - 创业博客 - 创业论坛

创业加盟
创业新书推荐 - 创业项目库
创业专家在线答疑
酒店管理专家答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政策法律常用法规→新闻
    


黑龙江哈尔滨全力推进创业新政策实施


cye.com.cn 时间:2009-8-6 9:28:3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戚泥莲 樊金钢 我来说两句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允许注册资本(金)零首付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将创业培训对象由下岗失业人员扩大到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残疾人、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

  哈尔滨市近日出台《关于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2010年年底前,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2009年到2010年,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6;年均新增创业企业1.5万户,新增个体工商户3万户,新增企业存续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0%;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放宽市场准入。根据《意见》,注册资本(金)达到3万元,即可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且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金)的30%;单位和个人投资10万元以上的,可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返乡农民工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大中专和技工院校毕业生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其中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的允许注册资本(金)零首付。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创业者依据法定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将家庭住所、租借房屋、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对将住宅改作经营性用房的,只要申请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证明文件,即可申请登记。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创业网【 www.cye.com.cn 】-创业路上 与你同行

·相关新闻

·上海谈商论道创业系列讲座 ·创业网寻战略投资合作伙伴
·80后创富论坛共创未来30年 ·创业网向网友征集网站建议
·北京新闻广播9月24日节目 ·金口财总裁演说行销特训营
·学习型中国-世纪成功论坛 ·七彩公司招募大学生创业者
·纪念孔子诞辰2560周年活动 ·第十届金手指网络奖征集中

·新闻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免责声明:  
  凡本网具体标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致电010-51285022或致信chuangye◎vip.sohu.com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最新资讯
   
 
创富之星
   

 
新书推荐
   
 
论坛精华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