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借款人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董事会同意申请贷款决议(董事会成员签字);项目主要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本、副本复印件及完税证明;企业近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当期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相关报表;《贷款项目计划书》及可行性报告;《贷款卡使用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复印件;贷款申请人是符合贷款条件人员合伙经营企业的,须提供《合伙经营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抵押物权属证明;抵押物照片;证明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有效证件;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企业与招用的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签的劳动合同;企业工资支付凭证;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贷款申请报告。
登记后,市再就业信用担保服务中心进行贷前审核,经审贷会研究决定,合格者履行担保手续,推荐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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