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进行了较大的修改,修订后的《办法》全面落实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中有关备案的规定,统一并完善了备案标准及备案流程,促进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专家团队对新修改备案管理办法中的新亮点做了如下总结:
1、特许经营备案程序发生重大变化。
修订后《办法》规定,跨省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备案工作将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完成,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未依法行使备案职责的,商务部可以直接受理特许人的备案申请。
2、特许经营备案所提交的材料进一步明确、细化。
修订后《办法》中规定的关于“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没有限定该证明文件必须由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即扩大了“两店一年”的证明文件的方式和来源;明确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是备案提交的必备材料,而没有例外情形等。
3、加大了对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的行政监管力度。主要体现在:
第一:扩大了备案举报的受理机关范围,增加了特许经营企业不备案的法律风险。修订后《办法》规定备案投诉举报的受理单位由原“备案机关”为现在的“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完善了备案变更及撤销备案的具体规定,强调了备案并非一劳永逸。修订后《办法》明确了特许人的工商登记信息变化、经营资源信息变化以及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要申请备案变更。特许人注销工商登记或因特许人违法经营,被主管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备案机关收到司法机关因为特许人违法经营而作出的关于撤销备案的司法建议书;特许人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造成重大影响的等情况,均可以撤销备案。
第三:降低了处罚机关的行政级别,加大监督力度。
修订后的《办法》规定,对未备案的特许人的处罚机关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降低了处罚机关的行政级别,加大了监督力度。
4、增加了备案机关出具备案证明的义务。
修订后《办法》增加了商务主管部门出具备案证明的义务。
创业网CYE作为特许行业的一分子,无论是特许人(总部)或被特许人(加盟商)、服务机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都应积极并认真贯彻《办法》,被特许人在加盟时应关注企业是否通过特许经营备案,以尽量避免加盟陷阱,政府部门应加大备案执法力度,规范行业管理,作为特许企业应当做到积极备案及年报,及时备案不仅能提高企业诚信度,更有利于企业长期发展,否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总之,特许行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行业内的每个人共同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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