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商业特许经营活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业特许经营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务部最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榆林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对全市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商业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经营监管档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凡在榆林市辖区内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从2012年3月15日起30日内,统一到榆林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办理监管档案登记。对未办理监管档案的经营企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特许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1、基本信息;2、特许授权内容;3、主要领导人背景材料、职位和身份证明;4、特许人直营店/加盟店,需用Excel格式;5、特许企业的登录号和密码); (二)榆林市境内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企业的负责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无法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应该持有经颁发执照的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商务主管机关、省级以上连锁协会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如公证书等)); (四)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五)国家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1、餐饮食品类:中西式餐饮、火锅、咖啡、酒吧、小吃、烧烤、特色饮品等特许连锁机构;2、服装服饰类:名牌服装服饰、布艺、布包、鞋袜、箱包皮具及相关特许连锁机构;3、保健美容类:美容美发、美体健身、化妆品、保健品、保健器材等特许连锁机构;4、商品零售类:时尚饰品、珠宝首饰、超市、便利店、药店、图书音像、汽车、粮油等特许连锁机构;5、商业服务类:彩扩冲印、IT网络资讯、票务服务、房产中介、洗衣店、家居家装、建材、家用电器、汽车美容养护、快递服务、喜庆服务、装修设计、商业咨询认证等特许连锁机构; 6、婴童用品类:益智玩具、童车童床、婴童服饰、学习用品、营养用品等特许连锁机构。),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 (六)特许人经营合同样本和复印件; (七)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八)特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的复印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项目。 三、被特许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 (1.特许人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注册资本额、经营范围以及现有直营店的数量;2、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基本情况;3.特许人备案的基本情况); (二)被特许人的基本情况(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人的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注册资本额); (三)主管部门有关特许经营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特许经营的内容、期限; (五)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及其支付方式; (六)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 (七)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要求和保证措施; (八)特许经营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和赔偿责任的承担; (九)违约责任; (十)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齐全后,在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办理监管档案登记,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将陆续向社会公布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名单。特许人和被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要求其在7日内补充提交文件、资料。 五、特许人和被特许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办理变更事项。 六、监管档案登记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者监管档案登记表填写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真实; (二)监管档案登记表、特许经营合同、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者名称、业主名称、经营地址应当一致; (三)特许经营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复印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 (四)特许经营合同、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的复印件均应加盖经营者的印章或签字。 七、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向榆林市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912—12312。 八、特许经营监管档案登记地址: 榆林市钟楼巷29号榆林市商务综合执法支队3楼312室。 联系人:谢宇天 联系电话:0912-323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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