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直 达 - 创业网首页 - 创业资讯 - 专家点评 - 创业观察 - 你问我答 - 创业指南 - 项目分析 - 政策法律 - 创业培训 - 创业新闻 - 奇思妙想 - 创业博客 - 创业论坛

创业加盟
创业新书推荐 - 创业项目库
创业专家在线答疑
酒店管理专家答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政策法律法律法规→新闻
    


劳动教养制度有望被法律取代


cye.com.cn 时间:2007-3-5 10:02:16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赵杰 我来说两句

  时隔两年 违法行为矫治法再入立法计划

  搁置两年后,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下称“草案”)再次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立法计划。

  “这部法的立法宗旨应该是矫治犯罪边缘化行为,进行全面的社会防卫,更好地维护人权。”昨日,就草案列入立法计划事宜及其与中国劳动教养制度改革的关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室主任、中国劳动教养学会理事屈学武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说。

  劳教制度改革和相关立法的探讨从上世纪90年代“就在提”,因为当时国际上对该制度的存在提出质疑,国内相关人士也一直呼吁废除该制度,而代之以法律程序的规范,真正实现与我国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对接。

  屈学武认为,一直以来,按照有关规定,公安机关拥有可以对劳教对象实施为期4年关押的权力,“这是不合理的,甚至也不合法”。所以,她认为,通过立法来取代传统的劳教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法院审决,另一方面使“劳教”有正式的法律做依托,从而可以维护当事人的正当权利。

  一直以来,学界和实践界对劳教制度存在的质疑多集中在“监督缺失”上。因为在劳动教养委员会有两个章,一个由劳教方面出,一个由公安方面出。

  “事实上,公安方面的章大多时候起决定性作用,可以先押人,再走程序。”一位知情律师告诉记者。屈学武也认为按照传统的做法,这种问题肯定不同程度存在于各地公安部门。

  鉴于草案文本并未对社会公开,屈学武对将要初审的草案提出了自己的希望,首先,该法最好能够将裁决权交给法庭;其次,处分期限不能太长;还有,建议将“劳教人员”这一用语代以更人性化和接近法律层面的语汇。

  “这样,从法理上讲,一方面可以实现最有效的监督,使违法人员受到公正的裁决;另一方面,可以保障更多的人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屈学武说。



创业网【 www.cye.com.cn 】-创业路上 与你同行

·相关新闻

·上海谈商论道创业系列讲座 ·创业网寻战略投资合作伙伴
·80后创富论坛共创未来30年 ·创业网向网友征集网站建议
·北京新闻广播9月24日节目 ·金口财总裁演说行销特训营
·学习型中国-世纪成功论坛 ·七彩公司招募大学生创业者
·纪念孔子诞辰2560周年活动 ·第十届金手指网络奖征集中

·新闻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免责声明:  
  凡本网具体标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致电010-51285022或致信chuangye◎vip.sohu.com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最新资讯
   
 
创富之星
   

 
新书推荐
   
 
论坛精华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