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特许经营实行备案制
今年5月1日起,我国商业特许经营开始实施备案制和信息披露制,特许经营领域因此进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商务部近日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和《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发展加盟必须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此外,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为特许经营戴上了“紧箍咒”。 2007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并于5月1日实施。此《条例》是商务部成立以来,内贸领域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而这两个《办法》的颁布,是商务部落实该《条例》的具体措施。 《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特许人应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披露特许人及特许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拥有经营资源情况等各类信息。特许人未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的,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公告。 据悉,“零费用加盟,月赚10万,一年成百万富翁……”等类型的广告遍地,投资者却难以辨认,以致于上当受骗,发生在特许经营领域的这些不规范现象,多数源于特许商和加盟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这两个《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增强双方的信息对等性,把一些作坊式、空壳的恶意特许商淘汰出局。 此外,《条例》中规定的“两店一年”的要求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传销向加盟连锁的演变。由于政策的禁锢,开店成直销企业首选。但与此同时,传销也在假借开店演化手法,国内许多省市近日也查处了多起利用“加盟连锁”进行传销的案例。而如果不具备“两店一年”条件,擅自发展特许经营活动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表示,“两店一年”的要求,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一些企业利用特许经营进行欺诈,因为传销组织难以具备上述条件。 业界认为,如果该《条例》能得到有效执行,我国的特许经营领域将得到极大的规范,企业塑造品牌的速度将会加快,同时也会吸引更多民间闲置资金进入特许经营领域投资,开创事业,分担目前股市高涨的泡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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