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洗染业发展不均衡、经营者素质参差不齐、消费者投诉连年增加的现状,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布了《洗染业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指出,要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使用开启式石油衍生溶剂干洗机和烘干机的,还须配备防火、防爆的安全装置。据了解,一台全封闭式干洗机要十多万元,一台开启式干洗机则仅一两万元。这就意味着,小投入、小本经营的“夫妻店”洗衣市场份额将进一步萎缩,相当一部分小洗衣店将被淘汰。 此外,以往衣物被洗坏,洗染企业(店)都是根据洗染费用的倍数为计价基础进行赔偿,例如一件衣物的购买价为2000元,洗染费为20元,如因洗染质量问题造成衣物损坏,洗衣店最高只赔偿洗染费的20倍,即400元。这次《办法》则规定,如果出现衣服丢失、损坏等情况,洗染企业(店)必须按照事先约定的保值价格赔偿损失。没有约定的,洗染企业(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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