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单位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将被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记者昨日从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中获悉的。
条例规定,地质勘查单位不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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