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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是明确了监督管理的责任。中央级事业单位要加强国有资产使用行为及其收入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对所在地的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凡违反《办法》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六是突出了资产管理信息化。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应按照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的要求,及时将资产变动信息录入管理信息系统,对本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以信息化手段带动资产管理水平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