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 道 直 达 - 创业网首页 - 创业资讯 - 专家点评 - 创业观察 - 你问我答 - 创业指南 - 项目分析 - 政策法律 - 创业培训 - 创业新闻 - 奇思妙想 - 创业博客 - 创业论坛

创业加盟
创业新书推荐 - 创业项目库 - 商业模式
创业专家在线答疑
酒店管理专家答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政策法律法律法规→新闻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提请三审


cye.com.cn 时间:2010-7-23 14:42:15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彭琰 我来说两句

  提请三审的《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删除相关规定

  重大技术创新失败政府不予补助 
 
 
  【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昨天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三审。较之于二审稿,三审稿删除了一些分歧较大的条款,“中小企业因从事重大技术创新活动失败,造成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等规定被删除。

  删除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条款

  《深圳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二审之后,市人大法制委按惯例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时,市政府办公厅等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法定服务机构、基金、资金等重大问题的意见与二审稿分歧较大,三审稿充分吸纳了市政府办公厅等部门的意见,对一些条款作了删除或修改。

  二审稿规定“主管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工作机构,负责中小企业方面的具体工作”,对此条款,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认为:考虑到目前我市已建立起一套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设立中小企业法定服务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要进一步研究,建议取消设立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及相关规定。三审稿据此建议删除了该条款。

  不强制设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二审稿规定:市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型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对小型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三审稿对上述两大规定作了修改,对于前者改为“市政府可以根据需要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这意味着,是否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不再是一项强制性规定。对于后者,则删除了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条款,修改为“市政府应当建立小型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发放贷款,并按规定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型企业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损失予以适当补偿”。

  重大技术创新失败不补助

  二审稿规定:中小企业因从事重大技术创新活动失败,造成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市政府办公厅认为此规定不具备可操作性,建议删除,审议中有委员也提出相同意见。经研究,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原因多种多样,难以清晰界定是否为从事重大技术创新活动失败所致,因此三审稿删除了此项规定。



创业网【 www.cye.com.cn 】-创业路上 与你同行

·相关新闻

·2010金科创业行天下●创投沙龙 ·《创业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挑战赛
·BTV《成长在北京》融资对接报名 ·人大明德女性硕士研修班
·YBC青年创业大讲堂将举行 ·3月25井冈山红色领军之道
·吉林通化3500亩用材林转让或合作 ·《中国教育机构名录》网上订购
·14日董进宇博士北京演讲 ·3月卓越领导力总裁训练营

·新闻评论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免责声明:  
  凡本网具体标明“来源”的所有文字、图片和其他形式的文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您对本站文章版权的归属存有异议,请立即致电010-51285022或致信chuangye◎vip.sohu.com通知我们,我们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最新资讯
   
 
创富之星
   

 
新书推荐
   
 
论坛精华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