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文件精神,为了防止投机性购房,河北省张家口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进行了补充规定,并于11月8日起正式执行。
此次公积金贷款补充规定特别强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禁止发放购买别墅、投机性购房。相对于四部委《通知》中提及首套普通自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的规定,该市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与过去保持不变,即首套自住房不区分面积大小,统一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5年期(含5年)贷款利率为3.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05%。
同时,上述补充规定对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对象进行了明确定义:缴存职工家庭第一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第二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低于140平方米的自住住房,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5年期以下(含5年)的贷款利率3.85%,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455%。
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关于二套、三套房的界定方法,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以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记录的住房贷款次数及住房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个数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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