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昨日正式发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其中对支付机构从事支付业务申请资质、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进行细化。该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涉及的预付卡不包括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以及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实施细则》中对支付机构收费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支付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未明确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支付机构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同时,支付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支付机构有互联网网站的,还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进行披露。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应当在实施新的支付业务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之前按照前款规定连续公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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