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我北京4月28日电 题:为3400万个体户提供更宽松环境——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就《个体工商户条例》答记者问
2011年4月1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个体工商户条例》,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工商总局负责人28日就《个体工商户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出台条例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答:国务院1987年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对个体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截至2010年底,全国个体工商户户数达3452.89万户,登记从业人员7097.67万人,已成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的重要力量。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需要对暂行条例进行全面修改,为鼓励、支持、引导和规范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提供更完善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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